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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车库电动卷帘门采购安装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8 16:01 点击量: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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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车库电动卷帘门采购安装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3-VGBYCK-W1001(SCZJ2023-ZB-2192/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8日0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00秒

某单位车库电动卷帘门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3-VGBYCK-W1001(SCZJ2023-ZB-2192/001))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某单位车库电动卷帘门采购安装项目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陕西鑫品顿门业科技有限公司,谈判报价:9478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二成交候选人:陕西友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谈判报价:95900.00元,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成交候选人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成交候选人:陕西鑫品顿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第二成交候选人:陕西友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质疑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质疑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某单位车库电动卷帘门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3-VGBYCK-W1001(SCZJ2023-ZB-2192/001))已完成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5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安某单位

联 系 人:李先生

    话:029-84725479

    址:陕西省西安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浩晨、魏小旖

    话:029-85227597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