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型电子演播平台(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3-JK08-F1028)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8日0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1月23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某型电子演播平台(二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JK08-F102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1 |
天津云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 |
294000.00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北京天耀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
297000.00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交付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
西安中胜治策科技有限公司 |
298500.00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天津云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2 |
北京天耀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3 |
西安中胜治策科技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二、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质疑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质疑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陕西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www.sntba.com)上发布。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某大学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9-8478628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五、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蕊花、魏小旖
办公电话:029-85227597
传 真:029-85235014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