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经营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ZF2024-ZB-1857/001)
1.招标条件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经营合作项目招标人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合作模式
2.1服务地点: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到达层。
2.2项目规模:西安机场T3航站楼进境免税店经营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营合同到期的口岸协议到期后不得自动续约。为保障国际旅客商业消费需求,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于近期开展进境免税店招标工作。
2.3服务期:7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2.4服务要求:投标人资质、投标方案等需符合《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3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店面位置及面积,结合西安机场特色,提供店面设计效果图及平面规划图;
(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品牌招商;
(4)投标人提供商业计划书及运营策略;
(5)投标人提供详细的营销方案及计划。
2.4招标范围:免税品业务。
2.5合作模式:投标人与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经营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金由投标人和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其中投标人出资51%,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投标人和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已有股权合作关系的,按招标文件要求调整其股权比例)。合资公司完成注册备案等程序,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由合资公司承继,合资公司利润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合资公司与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可另行签署协议,协议中有关免税店经营面积的租金按照本项目中标价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
3.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及其附件应包含首页、签字页、服务内容页、经营期限等关键信息);
3.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作为自己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5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7日14时00分到2024年09月02日12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21652185@qq.com,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将回复购买招标文件的转账账号,投标人使用本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转账缴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招标文件费转账汇款所需时间,转账汇款工作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五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五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本项目接收异议方式如下
10.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10.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0.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一路 4 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9-8837567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
联系人:李丹、王玲、杨晓义
电话:17392798191
电子邮箱:421652185@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