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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石油大学智能报账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8 15:43 点击量: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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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石油大学智能报账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石油大学智能报账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SCZA2024-ZB-2271/001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投标总报价(含税)

增值税税率(%)

工期

交付地点

质保期

1

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70000.00

644100.00

13%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西安石油大学

经初验收通过后进行试运行阶段(1年),试运行1年期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质保期,质保服务5年。

2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33628.32

490000.00

13%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西安石油大学

5年

3

兰州金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74336.28

649000

13%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西安石油大学

3年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姓名

北京博思财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文利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陈子龙

兰州金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李天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四、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 3 日(2024年11月11日9:00-2024年11月13日17:00)。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财管部。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地址:新城区西新街88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9-87653299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北口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层

联系人:高若翔、白国锋

电话: 029-85266644

电子邮件:540669223@qq.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