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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0 15:48 点击量: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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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

污水处理站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CZD2024-ZB-1458/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0日17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3月13日18时00分00秒

本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项目编号:SCZD2024-ZB-1458/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1

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61.160791

210日历天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陕西国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62.659012

210日历天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元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58.717968

210日历天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马晓强

一级注册建造师 陕1332017201747826

2

陕西国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级注册建造师 陕261131677959

3

元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箴言

一级注册建造师 豫1442015201851045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陕西国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元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马超: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东段2号

联 系 人:杨勇军

电 话:0917-331678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 系 人:雷鹏 张锐

电 话:029-88497916

电子邮件:196390015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