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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心医院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4 08:59 点击量: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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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心医院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CZD2025-ZB-1170/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7月04日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7月07日18时00分00秒

咸阳市中心医院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CZD2025-ZB-1170/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咸阳市中心医院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咸阳市中心医院胶片自助打印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 陕西东鸿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0.003675万元(人民币) / 合同签订后30日交货
2 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0.002525万元(人民币) / 合同签订后30日交货
3 陕西微建瓴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0.002898万元(人民币) / 合同签订后30日交货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陕西东鸿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2 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3 陕西微建瓴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陕西东鸿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陕西微建瓴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投标报价形式为单价合计。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咸阳市中心医院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咸阳市人民东路78号

联系人:祁老师

电话:029-3328723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九楼

联系人:姜凯

电话:029-8849791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