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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单位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分项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07 20:09 点击量: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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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单位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分项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3-JY22-G1003SCZJ2023-ZB-1121/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389

本西安某单位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分项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JY22-G1003SCZJ2023-ZB-1121/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西安某单位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分项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星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876378.73元,工期:60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26088.98元,工期:60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71626.05元,工期: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星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勇,二级建造师、陕261080806282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晓东,二级注册建造师证、陕261151667278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福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陕1612017201901859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星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筑业建设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质疑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质疑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西安某单位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分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3-JY22-G1003SCZJ2023-ZB-1121/001))已完成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87日至202389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望、魏小旖  

    话:029-85227597

    箱:2634591675@qq.com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招标七部

 

采 购 人:西安市某单位

联 系 人:金先生、李先生

    话:029-84749037

    址:陕西省西安市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