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职工通勤车购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CZF2023-ZB-0051/014)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8日1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8月21日18时00分00秒
本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职工通勤车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CZF2023-ZB-0051/01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120万元(人民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5天 |
2 |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 119.8万元(人民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5天 |
3 | 西安达鼎衡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45.6万元(人民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5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 / |
2 |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 / | / |
3 | 西安达鼎衡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西安达鼎衡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3630108@qq.com,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联系人:李少军
电话:18220420610
电子邮件:xnjc@jtlj.com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层
联系人:王玲 杨晓义
电话:029-88496536
电子邮件:2363010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