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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2 18:12 点击量: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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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合作项目由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同意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实施,本项目现已具备社会投资人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现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宝鸡市高新区科技新城高新大道以南,中心二路以东,产业大道以北,伐鱼河以西;

2.2 项目概况:拟在新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宝鸡市儿童医院高新分院内行政后勤科教研实习培训楼、妇产住院楼、儿童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发热门诊、污水处理站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能经电缆引至就近低压配电室内进行并网。所发电能作为其补充用电,自发自用,实现医院节能降耗。本项目涉及屋顶面积合计约为17941.54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按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勘察、设计、备案、报批报建手续、并网接入手续、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监理、验收并网,负责合同期内的光伏电站运维工作。主要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组件清洗、隐患整治、抄电表、电量清分结算、电费收缴、防水(主体结构引发的除外)、杂草树叶及屋面雨水沟垃圾清理等工作(包括该光伏数据监控系统等网络运行维护),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预防性试验、临修、抢修等工作。项目建设方案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同时需确保招标人在合同期内享受足量的清洁光伏能源。合作方的收益来源为:1)运营期内电站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不包含甲方建筑设施及设备);2)甲方支付的电费;3)国家电网支付的余电上网收益;4)政府补贴(如果有)可享受一半。运营期满,合作方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回收并处理上述光伏、储能设备(如有)及构筑物;

2.4 项目实施周期:25.5年。其中,项目运营期25年,建设期0.5年(最长不超过0.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个光伏投资建设业绩或光伏EPC建设业绩(含建设中);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结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附注、审计单位企业及人员资质证书。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否则视为无效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个月内搭建包括项目的建设、运营的专业人员项目团队。其中,建设部分投标人应按陕建标发(2021)1002号文件要求(若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配备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注:投标人拟将建设部分合法发包的(无建设项目的相关资质或有相关资质拟将建设部分合法发包的),需在发包前将实施单位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发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风险等问题,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⑤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⑥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项目经营实施活动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6年05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请将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发送至1963900154@qq.com邮箱,待招标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缴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文件请于获取时间内前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9层招标四部领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

5.2递交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9层第六会议室;

5.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9层第六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纪委。

9.    异议提出渠道及方式

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提出:

9.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9.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9.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址: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东段2号

联系人:杨勇军

  话:0917-3316780

  编:72100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人:张锐(项目负责人)  雷鹏 

  话:029-88497916  15029266891

邮箱:1963900154@qq.com

  编:71007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