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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东立面消瓷改造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1 20:33 点击量: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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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东立面消瓷改造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3-YG04-G1003)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09月11日0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9月13日18时00分00秒

综合楼东立面消瓷改造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3-YG04-G100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综合楼东立面消瓷改造项目(二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综合楼东立面消瓷改造项目(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 陕西东方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659329万元(人民币) 合格 60天
2 陕西金磊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3.009787万元(人民币)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60天
3 陕西大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7.039618万元(人民币) 合格 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陕西东方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孙喜龙 陕261070805471
2 陕西金磊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师增祥 陕261171804681
3 陕西大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陈昌加 陕26111122420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陕西东方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
2 陕西金磊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
3 陕西大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王亚宁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西安市

联系人:荀工

电话:029-847363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北口山西证券大厦八层

联系人:曹文渊

电话:029-88497916

电子邮件:54598012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