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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干休所招待用房及露台等零星维修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7 20:21 点击量: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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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干休所招待用房及露台等零星维修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3-VGBYVU-G3001(SCZJ2023-JT-1638/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09月27日0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0月08日17时00分00秒

西安某干休所招待用房及露台等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2023-VGBYVU-G3001(SCZJ2023-JT-1638/001))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西安某干休所招待用房及露台等零星维修工程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陕西唐算建设有限公司,谈判报价174595.66元,质量标准: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60日历天;

第二成交候选人:陕西蓝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谈判报价183618.94元,质量标准: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两个月;

第三成交候选人:榆林市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谈判报价186039.03元,质量标准: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两个月。

2、成交候选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陕西唐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晓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陕261121558462;

第二成交候选人:陕西蓝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长青,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陕261121337952

第三成交候选人:榆林市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万瑞,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陕261081120361

二、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质疑的主体应当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质疑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西安某干休所招待用房及露台等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2023-VGBYVU-G3001(SCZJ2023-JT-1638/001))已完成评审,根据谈判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8日。

四、监督部门

本谈判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市某单位

    址:陕西省西安市

联 系 人:李女士

    话:029-84729286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 系 人:李浩晨、魏小旖

    话:029-85227597

    真:029-85235014

电子邮件:1094884866@qq.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