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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8 16:54 点击量: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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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3-JY22-F1008(SCZJ2023-ZB-0992/001R))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0月9日

一、评标情况

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宜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50621.58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西安禾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45566.5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安顺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51000.00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宜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西安禾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安顺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宜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西安禾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安顺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完全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间同时向招标人监督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质疑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质疑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3-JY22-F1008(SCZJ2023-ZB-0992/001R))已完成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9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兰、魏小旖

电话:029-85227597

邮箱:296136549@qq.com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 8 楼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庞先生

电话:1868186669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