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湖片区规划项目规划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用地布局研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CZF2023-ZB-1728/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0月07日1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0月10日18时00分00秒
本未央湖片区规划项目规划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用地布局研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招标项目编号:SCZF2023-ZB-1728/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未央湖片区规划项目规划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用地布局研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未央湖片区规划项目规划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用地布局研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390万元(人民币) | 成果内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标准、规程与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图纸和文本完全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完全统一。提交的成果须经专家评审通过,且须通过政府审批,完成规划成果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交。 | 60日历天 |
2 |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398万元(人民币) | (1)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标准、规程与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图纸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2)投标人提交的成果须经专家评审通过,且须通过政府审批,完成规划成果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交。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 |
3 |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95.5万元(人民币) | (1)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标准、规程与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图纸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2)投标人提交的成果须经专家评审通过,且须通过政府审批,完成规划成果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交。 | 60日历日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刘茹 | 注册城乡规划师/GH20196108432 |
2 |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蒋冠林 | 注册城乡规划师/GH20126100225 |
3 |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刘涛 | 注册城乡规划师/GH20096100204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完全响应 |
2 |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完全响应 |
3 |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2-4号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9-884965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北口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层
联系人:李丹 杨晓义
电话:17392798191
电子邮件:42165218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