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500MW光伏治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ZF2023-ZB-245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英吉沙500MW光伏治沙项目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英吉沙曦景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
2.2 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电站及升压站工程,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220kV变电站、电缆敷设及站内道路等的布置。储能比例按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策要求执行。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2月30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EPC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4年0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2.4.1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场、集电线路、升压站、储能系统及外送线路(不含设计)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及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成品保护、互联网接入等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等一揽子工作,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
包括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用地手续,包含建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与施工有关的非建设单位永久征地及补偿范围以外的临时租地费、补偿费及租地及补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协调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临时租用费及补偿费、集电线路临时用地租用费、集电线路架空线路(如有)通道临时租用地及补偿费,220kV送出线路用地征用费等,以上所有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临时租用地及补偿费、协调费等。
包括联合试运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调试、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点验收和批复、供电公司出具的CT/PT/电能表验收合格证明、设备投运批准书、施工图审查手续、架空线路的路径规划审批、升压站备用电审批、电能质量测试检测试验单、保护定值计算和批复、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市电力公司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验收单、省电力公司内部外部流转单、通信协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拿到全容量并网通知书和转商业运营证书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启委会组织并通过)。
包括征租地过程中各类协调工作及发生的各类相关协调费。
包括承担征林征地、办理并网手续以及协助发包人开展生产准备等工作。现场阻工、永久征地及补偿等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具体对应的各项协调推进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协调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2.4.2招标范围不包括:
(1)生产准备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比如:生产人员培训及进场,生产管理用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
(2)其他咨询服务(包括如造价咨询、项目后评价等),非常规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
(3)本项目(包含线路工程及附属工程)涉及永久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工程监理费、以及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比如永久征地相关规费、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
(4)项目前期费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勘界报告、军事、文物、土壤检测、地震、压覆矿、安评、职业健康、地灾、社稳、系统接入、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报批、项目立项申请、质检备案、电站性能试验报告),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
(5)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含送出工程及集电线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地形测绘及岩土勘察报告,接入系统、电能质量、林业调查、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健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评(如有)等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压覆矿、项目备案申请、电站性能试验报告以及相关前期配合工作。
2.4.3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建设用地费(招标人负责光伏场租地、进站道路租地以及升压站、箱变等永久征地费用)
(1)永久占地:投标人负责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土地组卷相关的各项专题报告费用、用地补偿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2)临时占地:除永久占地全部为临时占地。按照当地政府、国土部门规定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纠纷、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协调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委托招标人支付。
(3)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诸如拆迁、迁坟、取得道路通行权、施工临时踩踏、临时堆放材料、倾倒垃圾、排污等)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投标人支付。
(4)如因征租地工作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总工期和总包费用不予调整。
(5)投标人的原因引起的征用地面积超出已核定用的用地面积,超出的征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需具备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3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至今)具有一项10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①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②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近3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或合法的)近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19时00分00秒---2023年11月29日19时00分00秒
4.2获取方法: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获取时间内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一套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695117001@qq.com获取缴费账号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1时00分00秒
5.2递交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会展中心亚朵酒店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11时00分00秒
6.2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会展中心亚朵酒店会议室(水磨沟区·六道湾路1166号亚欧国际风情街1号楼)
7.其他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2 异议提出渠道: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预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并将加盖公章的异议文件发至邮箱695117001@qq.com。异议接收人:刘盟超,联系电话:13289219966。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英吉沙曦景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
联系人:刘工
电话:0998-3622289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刘盟超、王玲、杨晓义
电话:029-88496536
电子邮件:695117001@qq.com